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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濟南7月14日電(曾潔)臨沂“山鷹涑河黎明健跑隊”在與出租車發生碰撞造成1死2傷交通事故后,13日晚全員身穿反光服繼續上路健跑,引發輿論熱議。該健跑隊所屬的山鷹運動協會會長14日晚對本網記者表示,隊員集體穿反光服是出于安全考慮,并非“示威”和“對抗”輿論。
毫無疑問,在這一場車禍中,女司機逃不掉法律責任,但是反觀暴走團,難道他們就沒有責任嗎?
根據報道,暴走團行走的路線占用了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這本身就給自身安全有了嚴重的隱患。
暴走團以健體強身為口號,這本身沒有任何意義。只要你不妨礙其他人,在公園等場所進行暴走,沒有任何人來干涉。但是一旦違反了法律準則,一切都會變味。
每個成年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在這一場事故之中,遇難者自身也占有一定的責任。雖然事故發生之后,發生的不幸令人嘆息,但是我們要認清一個事實,如果當事人遵守道路交通法,不走在車行道,這件交通事故完全可以避免的。
對遇難者和本次事故受傷的人,我們哀其不幸,怒其可氣。難道主辦方沒有責任嗎?主辦方選擇的地點有問題,明知道道路有車行駛,還組織大規模的暴走團,這不是在和法律較量還是和生命過不去呢?
更離譜的是暴走團的組織方沒有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繼續讓暴走團的人們穿上反光衣服在馬路上健身,這一本身的行為就是在和道路交通法抗衡嗎?
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這是英雄。明知前方有危險,還一意孤行的是傻子。為什么暴走團沒有在血的教訓里自我反省,反而更加猖狂呢?
關鍵是人們只注重自我的利益不受侵犯,而忽略了遵守游戲背后的規則。這又讓我聯想起為了逃票,擅自爬到老虎區,被老虎咬死的人。
心懷著僥幸心理,不遵守規則,必然會付出更大的代價。縱觀現在社會新聞,不乏那些死都不怕的違法規則的人們,也許一次兩次可以避禍,但是日積月累等待他們的可能是生命無法承受之重。
生命逝去,固然令人難受。但是,如果有著那一群無視社會規則的人們趾高氣昂地打著維護自身權利旗幟,不惜一次次踐踏規則作死,那能怪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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